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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訓資格:防火初、複訓結業即將滿三年者。 為落實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第 2 項; 為避免施行後消防機關 執行認定從嚴及舉發裁罰 造成民怨,本案施行 將予以 1 年緩衝期 (114 年 1 月 1 日開始宣導, 1 年緩衝宣導期,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 ),逾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 於緩衝期得 接受複訓 取得資格;惟從 115 年 1 月 1 日起,逾證書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應 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規範。
2.上課時間:0900-1600,訓練費1800元(當日開立發票含稅、便當),請到訓當天繳交現金或匯款都可以,同一課程同一梯次2人(含)以上九折優惠!!
3.上課當天繳交:相片一寸2張、防火初、複訓證書"正"本新竹市消防局規定回收(若無正本者可向原受訓單位申請證明並蓋原單位章即可)。
4.開課前兩星期將寄發mail上課通知函,上課前三天再以簡訊提醒上課,請依該時間參訓、若未收到通知煩請來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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