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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近年來之醫學研究指出,室內空氣品質問題,可能引起例如過敏、氣喘甚至是肺癌等急性與慢性健康效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於民國100年11月23日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1年11月23日公告相關子法等法令後正式施行,並於103年及106年陸續公告了二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共場所。本計畫將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與公告批次之對象,加強查核其法令行政配合事項之情形,並藉由攜帶式儀器量測、標準方法檢測、及專家現場輔導,改善不良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提昇其自主管理能力。另擴大宣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之精神,辦理宣導說明會推廣至應實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場所類別,俾益公共場所室內淨化空氣之推動,落實公共場所健康及舒適環境,以保障彰化縣民眾健康。

 


計畫依據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法令推動歷程

 

推動歷程

推動計畫

91年10月23日〜92年12月31日    

室內/室外空氣污染物之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及管制成本效益分析

93年4月01日〜94 年2月28日

室內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與管制成本效益分析

95年5月29日〜95年12月31日

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計畫

96年5月2日〜96年12月31日

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專案工作計畫、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推動計畫

96年11月20日〜97年11月19日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檢討及自主管理診斷機制建立

97年5月16日〜98年05月15日

推動公共場所自主管理制度及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子法訂定

99 年1月20日〜99 年12月31日

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與子法建置暨編撰居家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技術手冊

100年11月23日

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預計於一年後施行

101年11月23日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並公告「室內空氣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等相關子法

102年12月16日

預公告第一批受法規管制公告場所名單

103年1月23日

公告第一批受法規管制公告場所名單

103年7月1日

正式實施列管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

105年5月9日

預告第二批公告場所草案

105年6月

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

106年1月11日

公告第二批公告場所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

 

 

法令名稱

發布日期

法源依據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本法)

100.11.23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101.11.23

本法第23條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101.11.23

本法第7條第2項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101.11.23

本法第9條第3項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101.11.23

本法第10條第3項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101.11.23

本法第19條第2項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103.01.23

本法第6條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106.01.11

本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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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與工作架構

計畫目標

  1. 轄內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專責人員設置、檢驗測定紀錄等查核事項。

  2. 執行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測,確實掌握環境品質。

  3. 藉由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輔導調查作業,建立並提供室內空氣品質維護改善技術,並針對不良室內空氣品質受陳情場所執行協調及督導改善事項。

  4. 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宣導、推廣、教育及獎勵工作。

  5. 追蹤過去輔導之公私場所,並調查確認是否完成室內空氣品質之改善。

  6. 查核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推動情形及工作品質與成效是否達到自主管理之目標。

 

工作架構

工作架構


認識室內空氣品質

室內空氣品質重要性

        平均每人待在室內的時間達80至90%,室內空氣品質的好壞可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甚至於成為影響人體健康的重要因素。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14年最新調查結果之資料統計,2012年全球共有430萬人死亡原因可歸因於室內空氣污染(Household Air Pollution; HAP),其中以發展中國家為最多。

 

        近年來室內空氣健康危害的議題逐漸被重視,世界衛生組織(WHO)早於1982年更將「凡因建築物內空氣污染導致人體異常症狀,如神經毒性症狀(含眼,鼻,喉頭感到刺激等),不好的味道,氣喘發作等。」定義為「病態建築物症候群」。在密閉室內空間內,如果通風換氣量不足,污染物就會累積而導致室內空氣品質惡化,而使人體產生「病態建築物症候群」不良反應。世界衛生組織將人員常抱怨之症狀進行歸類彙整分為五大類:

 

 

類別

症狀

眼睛、鼻或咽喉刺激性症狀

乾燥、流淚、眼睛不適、喉嚨沙啞

皮膚刺激性症狀

皮膚紅腫、皮膚刺激、皮膚乾燥

神經毒性症狀

精神疲勞、記憶減退、打瞌睡、困倦、注 意力不集中、頭痛、頭昏眼花、噁心

非特異性呼吸道症狀

流鼻水、流眼淚、類似氣喘的症狀、胸腔 有雜音

對氣味的感受的症狀

改變嗅覺的易感受性、使人不愉快的氣味 或味覺

 

        因此室內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應受到重視,藉由管理手段及改善措施等有效維護室內空氣品質,方能確保人體健康。

 

室內空氣污染物介紹

        目前環境保護署列管的九大污染物分別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揮發性有機物、臭氧、PM2.5、PM10、細菌及真菌。而該些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的高低與室內人員的活動、室內設備的使用、及室內建材裝潢等有很大關聯性。各室內主要污染物之常見來源及其健康影響請見下表:

 

污染物

污染物來源

健康影響

石棉

管線及導管的絕緣包覆、火爐墊片、天花板、地板、隔熱片、以及受損的絕緣、耐火或隔音材質

肺癌、矽肺病、 間皮細胞瘤

生物性污染物

黴菌、霉、真菌、細菌、病毒、塵螨;濕或潮濕牆壁、天花板、地毯和傢具;維護不佳的除濕機、空調;寢具及寵物等

過敏、刺激呼吸道、傳染病;刺激眼睛、鼻子和咽喉;發燒;流行性感冒

燃燒產物

密閉空間的暖氣設備(以天然氣、煤油、燃油、和木炭作為燃料),密閉的瓦斯爐和壁爐;抽菸;呼吸;室外空氣

頭疼、嗜睡、頭暈(二氧化碳);視力及記憶力減退、不規律的心跳、噁心、精神錯亂、死亡(一氧化碳中毒);呼吸困難和肺部損傷(二氧化氮)

甲醛

膠合的木板(三合板、粒合板, 纖維板)以及利用這些木板製成的傢俱; 含尿素甲醛的發泡絕緣材(UFFI)及塗料

皮膚、眼睛、鼻子和刺激咽喉;刺激呼吸道;呼吸作用損傷;癌症;染色體受損害

顆粒狀物

塵土,花粉,清潔及烹飪的油煙;香菸的煙;壁爐、煤油暖氣設備、密閉空間的瓦斯爐或暖氣設備

刺激眼睛、鼻子、咽喉;呼吸道感染和支氣管炎;肺癌(長期風險)

揮發性有機物

家庭化學製品和產品(包括殺蟲劑、油漆、溶劑、膠黏劑、清潔劑和蠟、空氣清淨劑、織品保護劑、含氯漂白劑)氣膠推進劑、乾洗劑;菸草燃燒過程

可能影響的程度從頭痛、眼睛和呼吸道刺激到破壞神經系統、影響肝腎功能、癌症、染色體損傷等

 

(資料來源: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http://iaq.epa.gov.tw/indoorair/

 

(1)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的產生主要源於燃燒過程,一般室內除了二手煙、拜香及澎認為貢獻來源外,停車場廢氣引入或室外交通廢氣引入亦為來源之一。一氧化碳與人體血紅素結合的能力為氧氣與血紅素結合能力的210倍,當暴露的一氧化碳濃度越高,人體血中氧氣的含量越低,亦造成缺氧、神經系統受損甚至死亡。

 

(2)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其來源除了燃燒過程產生外,主要貢獻來源為人員的呼吸。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的高低多和室內的人員密度與通風換氣效率有關,因室外二氧化碳濃度均在350-450 ppm之間,故當室內通風不良,且室內有高的人員密度時,將會使得室內的二氧化碳濃度逐漸增高。因此,室內外二氧化碳濃度的差常被用於評估室內的通風效率。室內外的二氧化碳濃度差值越大,通風換氣效率越差,通風換氣效率差也表示污染物不易被移除,以致於二氧化碳也常被用於初步表示室內其他污染物是否有嚴重的累積問題,進而有較高的健康危害風險。

 

(3)甲醛(HOCO)
        室內主要的甲醛來源以室內傢俱或產品的使用為主要貢獻源,如傢俱或木製產品表面的黏著劑、璧紙、隔板、礦纖天花板、清潔劑或電子設備都為主要的室內甲醛來源。IARC(International Agency of Research Cancer;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於2006年將甲醛列為明確的人類致癌物,此外甲醛的暴露亦會造成眼睛、皮膚、喉嚨的刺激,及對中樞神經造成影響。

 

(4)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常見的室內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來源與種類,包含黏著劑、地毯、清潔劑、油漆、事務機的使用和辦公傢俱等,都是室內重要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來源。其中大多數物質均具皮膚或呼吸道刺激性,有些則對中樞神經有影響,會引起暈眩、疲勞等症狀,而更有多種物質已被證實為致癌物質。

 

(5)臭氧(O3)
        在室內空間中,O3主要來自事務機 (影印機、印表機等) 的操作,而透過室外光化反應生成的O3亦為室內重要的來源,特別是在自然通風的空間中。此外,市面上許多以O3為殺菌原理的殺菌機也可能是室內的O3貢獻源。臭氧為一刺激性氣體,可刺激眼睛及呼吸道,造成咳嗽、胸部不舒服等症狀,對於本身患有氣喘及呼吸道疾病等敏感族群,則可能因臭氧的刺激而加重其症狀。

 

(6)懸浮微粒(PM2.5、PM10)
        懸浮微粒係指飄浮在空氣中的微小顆粒,依其粒徑分佈多可被分成粒徑小於2.5 μm (10-6 m) 的PM2.5和粒徑小於10 μm的PM10。無論PM2.5或PM10,室內燃燒行為 (如二手煙、廚房油煙)、室外交通源和室內裝修都可能是貢獻源,特別是燃燒行為為室內PM2.5的主要貢獻源。研究均指出懸浮微粒的暴露會造成人體呼吸道疾病,如氣喘、氣管炎和支氣管炎等,甚致是誘發肺癌。

 

(7)細菌、真菌
        真菌與細菌為室內常見的生物性污染物,由於細菌多附著在人體的皮膚表面,再透過剝落的方式散布於室內環境中,以致於過去很多研究均發現當室內的人員密度越高,採集到的空氣中的細菌濃度亦也顯著上升。而一般室內的真菌可來自室外的裸露土壤、植物的表面、室內受潮的建材、加熱器或空調管線等。而該些微生物可引起過敏、感染、毒性效應,對人體甚至有致命的殺傷力。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和我們有甚麼關係?

 

對象項目

居家環境

公共場所

法令規定

暫無法令規範

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需遵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相關子法

健康危害

居家室內空氣品質不良可能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不良可能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通用維護管理措施

1.居家環境整潔維護
2.種植可淨化室內空氣植栽
3.空氣清淨機

1.設置專責維護管理人員
2.訂定維護管理計畫
3.空氣品質檢測
4.污染源評估與改善規劃

 

參考資料:

1.室內空氣品質法令及維護管理實務說明(附件檔案)
2.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文件(附件檔案)
3.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範本(附件檔案)
4.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105.06版(附件檔案)
5.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撰寫指引105.06版(附件檔案)
6.淨化室內空氣之植物(附件檔案)
7.彰化縣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手冊(附件檔案)


輔導案例與改善技術建立

彰化縣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案例

 

編號

待改善內容

改善成果

範例一

某政府機構辦公場所因長時間門窗緊閉,且不具有換氣設備,導致場所內二氧化碳於工作時段持續累積。

  • 增設全熱交換器引入戶外空氣,並將室內二氧化碳排出。

範例二

某醫院外氣入口設置於室內密閉空間,導致外氣引入效能受限,使室內CO2濃度偏高。

  • 增設風管由室外引入外氣至空調箱進風口。

範例三

某圖書館空調管線設於天花板中,因冷凝水管線漏水而導致天花板潮濕發霉,另外館場室內空氣不流通,使人感覺悶熱

  • 將館內受損之空調管線更換,並更換受潮之天花板

  • 透過現場巡檢後,針對館內易累積CO2之區域增設循環扇,加強該些區域之空氣流動。

範例四

某醫院於看診尖峰時段人潮較多,導致原有外氣供應量無法負荷所需之新鮮外氣量。

  • 於部分候診區增設預冷型空調箱(PAH),直接自室外引入外氣並送至該區域。

範例五

某購物賣場因空調換氣系統效能不足,導致新鮮外氣引入量無法負荷購物人潮

  • 在增設外氣空調箱前,藉由消防排風系統將場所內累積之二氧化碳與其餘污染物排出

 

長時間室內空氣品質連續監測技術

本處於104年協助彰化環保局至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進行室內二氧化碳長時間連續量測,並透過測定結果為其規劃空調改善方案,詳見附件檔案6-1

空調系統通風改善技術手冊

本處於105年協助彰化環保局完成共23家商場之室內空氣品質巡檢,並蒐集各類適用於商場之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方法;另挑選台灣楓康超市金馬店進行連續三日之室內二氧化碳量測,瞭解商場來客數與室內二氧化碳濃度變化之關係,透過相關蒐集之資料與量測結果彙整成適用於商場之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技術手冊,手冊內容如附件檔案